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
受建设单位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于2015年1月编制完成了《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表》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了由西山区环保局主持召开的技术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以及报告表修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 (2)建设地点 西山区人民西路132号1-3幢铺面 (3)建设单位 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山区人民西路132号1-3幢铺面,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5°2′43.72″,E102°40′43.24″,占地185m2。房屋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为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本项目位于整栋楼的第1层,该栋楼共8层,其中1层为商业用房(均为铺面),2-8层为军安组团社区住宅,项目有独立通道进入。本项目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内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其中医学影像科只含B超检查,无其他任何检查项目,故整个项目不涉及辐射装置,无大型检测项目。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1)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盥洗污水,由于施工期较短,工程量很小,污水产生量很少,项目施工期依托使用楼房公共卫生间,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属于小型医疗机构,项目内无食堂;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少,只要业主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管理运营,那么项目废水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1)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异味,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很小。项目为室内施工,绝大部分粉尘都阻隔在施工场地内。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空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消毒池和生活垃圾散发出来的少量异味,均属无组织排放。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对诊所加强卫生管理、加强通风及采取上述措施,异味的产生量较少,异味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室内施工,经过墙体阻隔后,噪声值可以减低15dB(A)左右,项目夜间不施工。在考虑距离衰减和墙体阻隔的情况下,施工噪声在约10m处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经现场踏勘,施工期不可避免的将对周围商铺及住户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期间同时使用上述机械的几率不大,实际噪声要比预测结果低,并且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2)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重大噪声源,项目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源强为60-70dB(A),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很小,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1)项目施工期仅进行房屋的内部改造和设备的安装,施工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有装修废弃材料、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产生量较小,能够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多;综上,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少,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小。 (2)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只要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在今后运营过程中严格进行管理,医疗废物的贮存方式可满足《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要求,处置率可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场内平面布置合理。该项目的建设,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5年1月27日至2月4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书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总 电话:13987659110 地址:西山区人民西路132号1-3幢铺面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韦工 电话:0871-68220339 邮编:650000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北路市环保局7楼 日期:201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