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位于惠阳区278°方位18km处新圩镇南坑水径村,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6′16″,北纬22°49′11″,隶属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管辖。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首次取得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3000810034;2010年12月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3002010127130100486。并于2013年获得延续,有效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矿山采矿权人为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30万m3/年,矿区面积0.3107km2,开采标高为+275~+65m。根据市场需求和石场生产需要,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变更矿区开采标高的批复》(惠市国土资函〔2016〕1305号)文,拟变更采矿证范围面积不变,面积为0.3107km2(表1-2),开采标高由+275~+65m变更为+275~+20m,生产规模为60万m3/年。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更换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413002010127130100486,有效期为2017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8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由综合服务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排土场、采矿区等组成。 本项目矿山总服务年限为33年,实际开采矿区面积计算服务年限为32年,矿山闭坑、复绿1年。 2、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生态环境及风险事故等,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废气主要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爆破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覆土、废碎石、废雷管和生活垃圾等;采用的挖掘设备、矿石加工高噪声设备以及开采爆破产生的噪音声压级介于70-90[dB(A)];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有地质灾害、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爆破公害等。 3、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在剥离、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采取晒水抑尘措施,在破碎工序采用水喷淋系统+全围蔽措施降尘,对堆料场及排土场采用晒水降尘措施,对排土场及时复绿,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无组织排放粉尘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食堂油烟采取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管引至建筑物天面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对外排放。初期雨水经矿区截水沟引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喷洒抑尘和绿化浇灌。 (3)噪声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期开采阶段拟采用低噪声的先进开采设备进行生产,同时对生产设备加以维护,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爆破,像周边居民公布爆破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期开采阶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雷管由爆破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产生弃土则回填旧矿坑和一期矿坑,待矿区开采结束后对其进行复绿。生活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理运走,堆放点定期清洗消毒。 (5)生态环境 本项目近期和远期开采阶段,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的要求修建拦渣挡土墙、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为降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闭坑后对采场内各个功能区覆土并植树种草,减轻了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 针对近期和远期期开采阶段生产过程中可能的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可采取合理的平台高度、台阶坡面角、平台宽度等,设置排水沟、及时疏通排水,对节理、裂隙发育等容易引起坍塌事故的地段,应及时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并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进行管理及保养处理系统,设置应急事故池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把污水暂时存放,待污水处理系统正常后再进行处理。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最大段药量,设立警戒区等措施防治爆破公害。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最新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关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规范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 评价认为,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总 电话:13603003169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水径村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8号10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4125010 邮箱:913747650@qq.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公众对该项目及其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及时关注今后公布的详细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将依法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开展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提出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信息。 7、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惠州市惠阳华茂石场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