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工程及三期东城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01.01施行)的有关规定,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莞深高速公路全长为52.818k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100km/h,起于塘厦,接梅观高速公路,途经黄江、大朗、寮步、东城、石碣,往北跨东江北支流与增莞深高速增城段相接,连通广惠高速、京珠高速。线路穿越东莞中部地区,是东莞南北向交通大动脉之一。莞深高速公路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为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段工程,全长4.0km,于1997年2月正式开工,1998年4月完工;二期工程为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附城(东城)段工程,路线全长35.55km,于1999年3月正式开工,2000年9月完工;三期工程为莞深高速公路附城(东城)至石碣段工程,全长13.268km,东城段于2001年3月正式动工,2003年3月完工,石碣段于2006年8月开始建设,2009年9月底完工。 三期工程石碣段已于2007年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二期及三期东城段。一期、二期及三期东城段全长约46.56km,由4km莞深一期工程(桩号K19+189~K23+189)黎光村至塘厦龙岭段,35.55km莞深二期工程(桩号K23+189~K58+739)和7.01 km莞深三期东城段工程(桩号K58+739~ K65+749)组成。一期、二期及三期东城段范围内仅有1处服务区(黄江服务区),本次评价不含黄江服务区。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莞深高速已建成通车,施工期已经结束,运营期的影响表现在:项目建成后存在机动车噪声及尾气等影响。随着国VI燃油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动车尾气不会对道路沿线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不考虑任何措施情况下交通噪声在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有不同程度超标,在各敏感点处也有不同程度超标,通过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的噪声达标;路面径流由兼有沉淀功能的排水边沟导入地方排洪渠和农灌渠,对于水源保护区陆域路段,利用排水沟将路面雨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拟采用多种措施降低污染,对噪声增加明显的敏感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防噪措施(如隔声窗或声屏障等);强化景观设计,及时恢复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清理涵洞,保证排水顺畅。对于危险品运输可能引起的风险事故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包括制定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特别是降噪措施的有效实施,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缓项目对沿线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时限和主要事项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nXjb-eJSoPACNNzXHhIzQ,提取码: qbni,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2.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nXjb-eJSoPACNNzXHhIzQ,提取码: qbni。 4.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 5. 征求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管理中心 电话:0769-83222111-656 邮箱:ky@dgholdings.cn (2)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8号十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84125010 邮箱:huanjingfr@163.com 建设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工程及三期东城段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2、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网络)-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工程及三期东城段建设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