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事窗口建设工程类办事指引 一、办理总则 1. 办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二楼1-7号窗口 2.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4. 办理条件 项目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由招标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 注意事项 凭号办理,一事一号,过号重新取号。 6. 咨询电话 020-28866000 7.现场咨询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二楼8号窗口 8. 办理机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交易申请受理与公告发布 1. 招标人注册及监督单位录入 首次进场的招标人需进行招标人注册,在交易中心网站业务系统登录区选择“新用户注册-招标人”,填写资料、上传扫描件即完成,即时生效。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需按“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相关指引的要求办理共享盾或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企业需按“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招标代理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类企业信息登记。
首次进场的监督单位需进行监督单位信息录入,在交易中心网站业务系统登录区选择“新用户注册-监管单位”,填写资料、上传扫描件即完成,即刻生效。 2. 系统表单填写 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下同)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创建招标申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日程安排,按附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申请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上传电子资料至对应位置。 3. 现场办理 招标人按《资料清单》备齐纸质资料前往窗口确认招标申请、场地日程安排及公告发布信息。 4. 注意事项 重新招标项目创建招标申请时需引入前次招标信息,现场办理前确保前次招标项目系统流程已中止。 5.签章工具下载地址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5041&channelId=90 (二)补充公告发布 1. 公告备案 补充公告备案从其行政监督部门要求。 2. 资料上传 招标人将补充公告(Word版)上传至交易系统资料列表中“补充公告”对应位置。 3. 现场办理 招标人携已备案的纸质补充公告或上传盖章齐备的电子版补充公告到窗口办理发布。 (三)项目资料递交(两种方式可选) 方式1. 项目资料标明项目编号、交易中心经办部门及接收人姓名,在窗口递交并登记。 方式2. 以电子文件形式(纸质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上传至交易系统对应项目,所提交资料应信息完整、清晰、准确。 (四)开评标日程安排 1. 外网填写 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可用场地,填写日程安排并保存。 2. 现场确认 流程至“开评标日程安排表”后,招标人前来窗口确认日程安排。 3. 日程安排维护 招标人持答疑澄清文件或出具相关函件进行维护。 (五)中标通知书盖章 1. 盖章 每个项目可向业务部门经办人免费领取八张通知书打印纸,由招标人登录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自行打印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如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章,盖取确认章后,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归档。 2. 办理条件 系统流程到达“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前来窗口办理。 3. 注意事项 (1)纸质通知书应与系统中通知书内容、格式一致,清晰无涂改; (2)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清晰,单位名称与系统显示一致,不一致的出具更名核准通知书(更名批准文件)或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一式多份的通知书格式、签字盖章、日期应一致,交易中心盖章确认日期为办理当天; (4)通知书盖章确认后不再增盖; (5)如该项目选择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流程,窗口将不再盖发该项目的纸质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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