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2日,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汕头综合保税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汕头综合保税区规划 规划发展目标:紧抓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汕头保税区升级综合保税区的历史性机遇,围绕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发展定位,加快建设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土地整备,努力建设成为汕头乃至粤东开放型经济新高地。规划区定位为:粤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门户;汕头高水平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汕头争取设立自贸区(港)的核心引擎。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华龙 联系电话:0754-8359016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众调查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