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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By: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NU&NET    Date: 2013-08-20 16:29:1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质〔201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厅印发的《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3〕64号)的工作要求,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扎实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8日

 

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3年7月至11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现场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使用程序,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全市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五)高大模板、桥梁隧道施工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的;

(六)深基坑施工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

(七)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施工作业现场未制定并落实好台风、雷电等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的,夜间施工未实行领导带班、审批备案的;

(九)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十)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制造、租赁、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租赁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无证制造、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及深基坑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和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搭设、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和深基坑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推广杭州“智慧安监”经验,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支模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支模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强化预防预警,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积极推广杭州“智慧安监”经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将辖区内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纳入管理,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场容环境、作业条件等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和事件追溯的现场管理力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流程、工作机制等,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五)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改善安全条件、提升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实施。请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8098)。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并指导、督促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和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施工工地、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力求治本。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夏季、台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总结整治成果,着力探索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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