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工程项目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GZ-2019-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DK312+925~DK316+265段站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广湛铁路项目公司筹备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湛铁路项目公司筹备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防水板、止水带、土工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广湛铁路正线自广州站引出,向西经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终至湛江北站,新建双线400.1公里,其中广州西至三眼桥5.8公里一次建成四线,全线桥隧比78.1%。新设佛山站、新干线机场站、新兴南站、阳春东站、阳江北站、马踏站、茂名南站、吴川站、湛江北站9个车站,预留湛江东站、阳西站。我公司参建的先开段DK312+925~DK316+265段站前工程(不含轨道工程)及同步实施的站后相关工程,新建正线长度3.340km。主要工程为公山隧道(3340.0m)。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筋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圆钢、螺纹钢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必须供应“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广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名录上有的生产厂家及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2)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2条新型干法旋窑3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150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粉磨站需提供唯一来源熟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水泥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减水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聚羧酸系减水剂具有2017、2018年以来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每年各一份,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防水板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防水板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平米及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土工布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年生产能力50万平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止水带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止水带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防水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等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及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线上响应登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响应流程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查询。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响应流程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网(www.crecgec.com)供应商园地下载操作指南。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 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备案(客服热线020-28866000),以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在两个平台进行响应及相关投标操作,缺任何一项,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014210015419),售后不退。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广湛高速铁路先开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标书款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均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招标人851866432@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经招标联系人确认后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给投标人。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及纸质版方式发售。已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在正式开标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响应报价及投标文件上传,详情请于购买标书时咨询联系人。 4.4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3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届时详见指示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014210015419),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广湛高速铁路先开段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 联系人:赵永杰 电话:13335173255 电子邮件:851866432@qq.com 8.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SN-01 水泥 PO42.5袋、散装 T 19500 1000 10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先开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项目施工指定地点 此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工地实际需求为准 2 SN-02 水泥 PO42.5袋、散装 T 19500 1000 10 3 GC-01 钢筋 各型,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T 2156 1000 10 4 FSB-01 防水板 EVA1.5mm m2 119530 1000 5 5 FMH-01 粉煤灰 散装Ⅱ级 T 6675 500 5 6 WJJ-01 减水剂 聚羧酸减水剂 T 413 500 5 7 WJJ-02 速凝剂 T 543 500 5 8 ZSD-01 止水带 各型,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m 29450 500 5 9 TGB-01 土工布 各型,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m2 110000 500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