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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网站首页 >> 频道首页 >>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
基 本 资 料
项目编号: 1610334502265
项目名称: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
项目类型: 综合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所属省市: 广东 所在地区: 肇庆
采购单位: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1-11 11:07:16.0 浏览次数: 1493
详 细 内 容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交货期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地址位于广东省内,采购的车辆主要使用地点分别为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云浮市等。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车辆采购分三个标段,即CG-CL1标、CG-CL2标、CG-CL3标。(详见下表):
标段 车辆类型 车牌属地 数量(辆) 车型参数要求
CG-CL1 SUV 广州 1 详见公告附件
 商务车 广州 4 
 小轿车 广州 3 
CG-CL2 中型客车(14座) 广州 2 
 大型客车(21座) 广州 1 
CG-CL3 皮卡 肇庆 8 
备注:
1、以上车辆均要求全新,颜色可选;
2、采购的汽车购置标准如下:①轿车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含)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②商务车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万(含)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③越野车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万元(含)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④大中型客车: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5万(含)以内。⑤皮卡车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7万(含)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不满足购置标准,招标人有权作退车处理。
投标人所投车辆应为202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全新车辆,报价包含车身价、上牌、第一年度保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位、车身划痕险(5千)、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等几大险费用)、车辆购置税、第一年度车船税、上牌杂费以及完成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车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交货期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含节假日)需将合同约定的车辆及其附随物(如有)交付给招标人,并同时向招标人交付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及缴税、费凭证及保险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详见下表),同时在拟投车型品牌销售业绩、信誉、技术参数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3)。
标段 投标人资质要求
CG-CL1、CG-CL2、CG-CL3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或经销商。若为代理或经销商,须提供:
①生产企业或品牌车型授权证明或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②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车型及该车型生产企业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公示的车型及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及其车型生产企业的公示网页截屏打印资料。
3、投标人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201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亿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一个或多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允许中多个标段;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若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备进场交易资格,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9:30至2021年1月15日16:00,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将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登记申请表》、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466491978@qq.com。网上投标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4.3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2万元/标段。现金(电汇形式)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开具,若基本开户行无法开具的,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公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有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或(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东鹏大厦
邮编:510000
电子邮箱:466491978@qq.com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922112417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日期:2021年1月11日
附件1;采购车辆规格及相关要求
附件2:交货期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5:生产企业授权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附件1:采购车辆规格及相关要求
1-1采购车辆技术参数一览表
CG-CL1标段:
车辆类型 商务车 小轿车 SUV
车身长度(mm) ≥5238 ≥4933 ≥4856
车身宽度(mm) ≥1878 ≥1836 ≥1926
车身高度(mm) ≥1776 ≥1469 ≥1900
排量 2.0T 1.4T 2.0T
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变速箱 9挡手自一体变速箱 7挡双离合 8挡手自一体
胎压监测
(报警)装置 有 有 有
倒车雷达 有 有 有
倒车影像 无 无 有
GPS导航系统 有 无 有
行车电脑显示屏 有 有 有
座椅材料 织物 仿皮 仿皮
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
无 无 有
蓝牙系统 有 有 有
中控台彩色大屏
有 有 有
空调控制方式 自动空调 手动 自动空调
前轮胎规格 225/60R17 215/60R16 265/60R18
后轮胎规格 225/60R17 215/60R16 265/60R18
备胎类型 非全尺寸 非全尺寸 全尺寸
注:投标人应承诺按不低于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车辆。提供的车辆除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外,还须满足车辆出厂的标准配置要求,不能减配。
1-2中型客车(14座)技术参数一览表
CG-CL2标段:
一、基本参数
序号 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1 车身长度(mm) ≥5980
2 车身宽度(mm) ≥2180
3 车身高度(mm) ≥2800
4 最高车速(km/h) ≤100
5 ★额定乘客人数/座位数 ≥14
6 ★整车质保 三年或10万公里或更优
7 轴距(mm) ≥4050
8 最小离地间隙(mm) ≥160
9 整备质量(kg) ≥3900
10 油箱容积(L) ≥75
11 变速箱类型 手动挡
12 前悬架类型 独立悬挂或更优
13 助力类型 液压助力或更优
14 车体结构 非承载式或更优
15 ★排量(mL) ≥2750
16 最大马力(Ps) ≥145
17 最大功率(kW) ≥105
18 最大扭矩(N•m) ≥380
19 燃料形式 柴油
20 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二、配置要求
21 ★ABS防抱死 ●
22 前雾灯 ●
23 大灯高度可调 ●
注:1、“●”表示具备相应要求。
2、“★”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不满足任一“★”号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1-3大型客车(21座)技术参数一览表
CG-CL2标段:
一、基本参数
序号 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1 车身长度(mm) ≥7145
2 车身宽度(mm) ≥2075
3 车身高度(mm) ≥2770
4 最高车速(km/h) ≤130
5 ★额定乘客人数/座位数 ≥21
6 ★整车质保 三年或10万公里或更优
7 轴距(mm) ≥4000
8 最小离地间隙(mm) ≥160
9 整备质量(kg) ≥4200
10 油箱容积(L) ≥110
11 变速箱类型 自动挡
12 前悬架类型 独立悬挂或更优
13 助力类型 液压助力或更优
14 车体结构 非承载式或更优
15 ★排量(mL) ≥3450
16 最大马力(Ps) ≥310
17 最大功率(kW) ≥230
18 最大扭矩(N•m) ≥580
19 燃料形式 汽油
20 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二、配置要求
21 ★ABS防抱死 ●
22 前雾灯 ●
23 大灯高度可调 ●
注:1、“●”表示具备相应要求。
2、“★”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不满足任一“★”号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1-4皮卡技术参数一览表
CG-CL3标段:
一、基本参数
序号 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1 变速箱类型 6挡手动
2 ★整车质保 三年或10万公里或更优
3 长(长度含圆管式后保险杠)(mm) ≥5266
4 宽(mm) ≥1850
5 高(mm) ≥1808
6 轴距(mm) ≥3150
7 前轮距(mm) 前轮距≥1570
8 后轮距(mm) 后轮距≥1570
9 最小地隙(mm) ≥214
10 货箱尺寸(mm) 1510*1562*475或更优
11 最大载重质量(kg) ≥517
12 排量(L) ≥2.5L
13 最大功率(KW/rpm) ≥142
14 最大扭矩(Nm/rpm) ≥245
15 ★燃油标准 汽油
16 环保标准 执行上牌地区环保标准
二、配置要求
17 ★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主●/副●
18 ★ABS防抱死 ●
19 方向盘高低调节 ●
20 行车电脑显示屏 ●
21 座椅高低调节 ●
22 大灯高度可调 ●
注:1、“●”表示具备相应要求。
2、“★”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不满足任一“★”号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车辆说明
1、基本要求
1 本项目采购报价包含车身价、上牌、第一年度保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位、车身划痕险(5千)、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等几大险费用)、车辆购置税、第一年度车船税、上牌杂费以及完成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车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车型技术参数数据及配置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报并进行承诺的参数为准。
3 投标、交货车辆必须是2020年7月以后生产的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的产品。
4 投标、交货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上牌手续,车辆牌照地必须满足招标人的约定。
5 提供售后服务点及相关资料
6 投标总价为交货价,中标人不得再收取任何上述中标总价以外的费用。
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发票,车身价只能在一张发票反映;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车身报价一致。
2、交付使用要求
1 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含节假日)
2 交货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
3 车牌归属地 详见招标公告
3、验收
1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⑴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⑵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⑶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⑷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使用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 在满足第1点条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发出请求验收的函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验收。
3 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4、售后服务
1 质保期:按出厂要求,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不低于10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且不得低于原厂保修期)。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企业特约维修站
3 保修期内,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原厂规定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中标人须对车辆及车内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设备质量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4 免费培训:中标人免费在现场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5、车辆采购数量明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属地 数量(辆) 备注
1 SUV 广州 1  
2 商务车 广州 4 
3 小轿车 广州 3 技术参数详见一览表
4 中型客车(14座) 广州 2 
5 大型客车(21座) 广州 1 
6 皮卡 肇庆 8 
附件2:
交货期
标段 交货期
CG-CL1
CG-CL2
CG-CL3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含节假日)需将合同约定的车辆及其附随物(如有)交付给招标人,并同时向招标人交付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及缴税、费凭证及保险单等。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营运筹备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因提前营运通车或其他任何因素造成供货期的延长或缩短,投标人应接受并按实际安排工作,且不能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附件3:
附件3-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投标人资质要求
CG-CL1
CG-CL2
CG-CL3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或经销商。若为代理或经销商,须提供:
①生产企业或品牌车型授权证明或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②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车型及该车型生产企业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公示的车型及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及其车型生产企业的公示网页截屏打印资料。
附件3-2资格审查条件(拟投车型品牌市场销售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要求
CG-CL1
CG-CL2
CG-CL3 投标人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亿元。
注:1、应附(1)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三页或以上拼接在同一张上复印。(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为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独立核算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否则数据不予以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招标人如发现数据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并按招标文件相应规定处罚。
附件3-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
1、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2、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附件3-4资格审查条件(技术参数最低要求)
标段 要求
CG-CL1
CG-CL2
CG-CL3 投标人应承诺按不低于投标人须知附件一中《车辆参数一览表》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车辆。提供的车辆除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外,还须满足车辆出厂的标准配置要求,不能减配。
注:投标人拟投车型及其技术参数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承诺,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车辆报价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如有);
(5)如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证明或代理销售证明文件(如为代理或经销商)、相应证明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了投标人公章;
(8)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拟投的车辆品牌车型车款符合招标人发布的范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拟投车型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评审:15分
商务评审: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通过电子邮箱通知报价人。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第二信封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对于不同车型所分别列明的招标控制价之和。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15分 投标品牌 5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车型品牌的声誉、口碑等情况进行评分;分值范围3.0~5.0(含界值)。
   企业规模 5分 根据投标人的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规模、市场影响力、资质等进行综合评分;分值范围3.0~5.0分(含界值)。
   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5分 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评分;分值范围3.0~5.0分(含界值)。
2.2.4(2) 商务文件 15分 技术参数 8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车型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所列的各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2分;分值范围4.0~8.0(含界值),最多扣4分。
   销售业绩 7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销售业绩最低要求)的,得4.2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拟投车型品牌生产企业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加20亿元(尾数不计)加0.7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8分。
2.2.4(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
备注:评标价得分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项目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2 原3.2.2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技术建议书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技术评审得分按三项评分因素,对各评委评分取平均值(小数点后取两位),合计后为技术评审得分。
3.6.1 删除3.6.1条款
3.6.3 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3、3.9.4、3.9.5条款:
3.9.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款(1)和(2)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评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B。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A+B。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允许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CG-CL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本保函格式只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当地银行及相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但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原则上保持一致。
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如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则无需填写本授权书)
致: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我方(生产企业名称)是依法成立的一家车辆生产企业。现授权(代理或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由我方生产的(授权车型及车款名称,如“如XX2019款XX版”,无统一称谓的则须对品牌及配置进行描述),参加广东省南粤交通怀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CG-CL标段的投标活动,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 
备注:1、投标登记阶段,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书格式中“授权车型及车款名称”无需填写,但须在装入投标文件前补充完整。
2、投标阶段,投标人可提供由拟投车型生产企业自行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格式,但其内容必须包含本委托授权书格式的主要内容,如经评委评审判定自行出具的委托授权书较于本委托授权书存在严重偏离,则视为委托授权无效,否决其投标。
3、授权书原件应装入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采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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