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六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1-37 1.招标条件 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65号)批复同意立项;《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189号)批复同意初步设计;《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物函〔2021〕30号)批复招标计划。 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征地拆迁有由广东省政府出资;工程投资资本金广东省占69%,中国铁路总公司占31%,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六批)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广汕铁路自广深铁路新塘站引出,向东经广州市所辖增城区,惠州市所辖博罗县、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惠东县和汕尾市所辖深汕合作区、海丰县和城区,至厦深铁路汕尾站,新塘站西端(广深铁路第Ⅲ线K39+558.66=本线设计起点DK39+558.66)至汕尾站东端车档(DK247+900),新建线路长202.763km。全线新设新塘、增城南、罗浮山、博罗、惠城南、惠东南、赤石7座车站,并改扩建既有汕尾站。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六批)招标。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声屏障,共两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24日16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2号嘉星广场21-25层 邮编:510000 联系人:邱海强 电话:020-61333435、020-61351355 电子邮件:gtgzz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话:13600487989、18127440070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9月17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声屏障1 1 GSWZ-18 声屏障1 路基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3856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声屏障整体或声学构件)技术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或其拥有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连续三年均未发生亏损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三年由具有铁路专用产品检测能力或具备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出具的声屏障(声学构件)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自2018年以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建设项目同类声屏障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提供近五年(2017年至2021年)至少一个时速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金属声屏障的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金属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2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8801.00 3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8475.5 4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966.00 二 声屏障2 1 GSWZ-19 声屏障2 路基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180.36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声屏障整体或声学构件)技术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或其拥有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连续三年均未发生亏损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三年由具有铁路专用产品检测能力或具备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出具的声屏障(声学构件)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自2018年以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建设项目同类声屏障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提供近五年(2017年至2021年)至少一个时速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金属声屏障的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金属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2 路基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540.65 3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9684.495 4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1323.22 5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4892.5 6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809.6 7 桥梁声屏障 见技术规格书 ㎡ 1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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