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村石兴市场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2016SP-JS-016) 各投标人: 一、本工程于2016年06月07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投标会,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及《关于调整投标会有效投标人家数的相关通知》(东建市[2010]17号)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为招标流标。现对本工程进行重新招标,并于 2016 年 06 月 13 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本工程投标会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修改为: 投标会时间: 2016 年 07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07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修改为: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07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08 月 18日。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4款、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第33页第二章总则的5.1.3款、第39页第二章总则的5.5.15款和5.5.16款。 五、第21页第二章总则的1.4.2款修改如下: 1.4.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 六、第28页第二章总则的3.4.5款增加第(7)项: 3.4.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7)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七、第32页第二章总则的5.1.2款修改如下: 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签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仅法定代表人到会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到会时提交)、到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正副本均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正副本均可)、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原件,“建安B”类证)。另外,投标人尚需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款规定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注:如上述原件发证机构未颁布纸质原件的,投标人应在发证机构信息系统打印证件证明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提交。) 八、第33页第二章总则的5.2.2款修改如下: 5.2.2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4.4款规定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按本须知第4.4款规定需退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九、第35页第二章总则的5.2.5.4款修改如下: 5.2.5.4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本须知第5.2.5.1目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十、第41页第二章总则的7.2.1款修改如下: 7.2.1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资格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本工程于第一次招标公告(2016年05月18日至2016年05月24日)时发出的招标文件、图纸、预算、清单仍然有效,可直接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未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且对本工程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 2016 年 0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06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规划建设办窗口或东莞市中信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之前自行在广东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hipai.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标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中信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