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沙区珠江街农民安置区排涝站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126号文、穗南发改项目[2015]246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188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初步设计批复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现对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沙区珠江街农民安置区排涝站新建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南沙新区农田排灌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南沙区珠江街农民安置区排涝站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399102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君联系电话:1356014636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①该项目对珠江街、万顷沙镇、横沥镇农田通过清淤排灌河及蓄水坑塘、新建或改建电排站等措施改造农田排灌系统共6处。 ②该项目对横沥镇、大岗镇农田通过清淤排灌河及蓄水坑塘、新建或改建排涝站、内河涌堤防除险加固等措施改造农田排灌系统,共约25处。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本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珠江街农民安置区的内涝问题。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6- (2)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①对珠江街、万顷沙镇、横沥镇农田通过清淤排灌河及蓄水坑塘、新建或改建电排站等措施改造农田排灌系统共6处。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②该项目对横沥镇、大岗镇农田通过清淤排灌河及蓄水坑塘、新建或改建排涝站、内河涌堤防除险加固等措施改造农田排灌系统,共约26处。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新建一个排涝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水闸以及泵站配电房各一座;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工程等别为IV等,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20445081.79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公布的为准。 六、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6年10月18日00时00分至2016年10月23日23时59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10: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环市大道中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报名,从卖出第一本招文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递交);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4、不按上述要求递交报名资料将不接受投标报名。 九、开标时间及投标担保: 1.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并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缴费指引→《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 4、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按公告附件一要求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 10、投标人按公告附件二格式提供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11、投标人按公告附件三格式提供了承诺书 12、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应在有效期内。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直接选取。 正式投标人必须是完成投标报名的全部投标人。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投标报名的第一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5日前发出。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211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十八、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 1农排123招标公告1017.doc
2农排123招标文件1017.doc
农排一图纸及施工技术说明.rar
农排二图纸.rar
(审查后修改)南沙区珠江街农民安置区排涝站施工图.rar
控制价公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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