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镇2016年中心镇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东涌镇2016年中心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282号等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现对东涌镇2016年中心镇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涌镇2016年中心镇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91875575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330539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024404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对东涌镇冠胜路、万泰路升级改造工程。(1)冠胜路:道路改造总长约560米,现状路宽11米,车行道加铺混凝土沥青路面,加铺面积4312平方米;人行道铺设人行道砖,改造长度约220米,改造面积约880平方米;排水改造长度约560米;照明路灯建设20盏;(2)万泰路:道路改造总长约593米,现状路宽20米,车行道加铺混凝土沥青路面、加铺面积8640平方米;人行道铺设人行道砖,改造面积约5400平方米;道路沿线三线下地改造长度约600米;绿化带升级改造面积约1800平方米;排水改造长度约600米;沿线周边路面硬地铺设约2400平方米;(3)现状绿化树迁移至东涌镇万洲村海心沙,迁移部分树木绿化养护期为3个月;余方弃置,15KM,余方弃置点为南沙区东涌镇长莫村红岗大山潭。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19-0779 招标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对东涌镇冠胜路、万泰路升级改造工程。(1)冠胜路:道路改造总长约560米,现状路宽11米,车行道加铺混凝土沥青路面,加铺面积4312平方米;人行道铺设人行道砖,改造长度约220米,改造面积约880平方米;排水改造长度约560米;照明路灯建设20盏;(2)万泰路:道路改造总长约593米,现状路宽20米,车行道加铺混凝土沥青路面、加铺面积8640平方米;人行道铺设人行道砖,改造面积约5400平方米;道路沿线三线下地改造长度约600米;绿化带升级改造面积约1800平方米;排水改造长度约600米;沿线周边路面硬地铺设约2400平方米;(3)现状绿化树迁移至东涌镇万洲村海心沙,迁移部分树木绿化养护期为3个月;余方弃置15KM,余方弃置点为南沙区东涌镇长莫村红岗大山潭。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1030.544106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镇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9年2月20日00时00分至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2月20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 2.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3月14日11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2019年2月20日00时00分至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 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担保: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具体以交易中心网上日程安排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4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5项诚信档案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和诚信档案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0991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 十七、本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4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