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9]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区。 2.2项目规模:本段堤防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对应的洪(潮)水位为2.97m;堤防工程等级为1级,设计堤顶高程为4.47m。第一标段的起止范围为:桩号K0+000—K1+163.09;第二标段的起止范围为:桩号K1+707.26~K3+309.38。 2.3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最高限价:55115849.22元;第二标段最高限价:100249946.74元。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本次整治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堤岸长约3.31km,主要对堤身基础进行处理、原护岸挖除、预制重力式沉箱护岸等,使其达到20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名称: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施工(标段一); 第二标段名称: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施工(标段二);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标段的工作要求),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时2个标段同时进行,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大小为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在本单位交纳的近6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9日9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9年5月9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_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9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10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3楼 联系人:刘工联系人:潘工 电话:020-38203080电话:020-38937330 传真:020-38203162传真:020-38811355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标段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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